有關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為原則(以研習2小時以上課程為原則)。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博士班研究生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者,不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請學生先詳閱所屬研究所學位考試相關規定,符合各項規定後,由指導教授推薦,於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法規與論文/專題技術報告格式
►學位考試消息及表單公告
表單名稱 |
備註 |
僅封測所及零組件所學生於申請學位考試時須繳交正本給所辦同仁,另須將掃描檔放入學位論文/專題技術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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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申請學位考試時,須繳給所辦同仁 僅封測所及零組件所學生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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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封測所及零組件所學生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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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學位考成績登錄並確認後,系所(院)無法於網路修改時使用本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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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超過12%者,另須經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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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延後公開皆須填寫申請書,延後四年以上公開另須檢附延後公開之證明文件 |
►學位考試及畢業流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