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位考試申請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學術倫理課程為原則。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博士班研究生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者,不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請學生先詳閱所屬研究所學位考試相關規定,符合各項規定後,由指導教授推薦,於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法規與論文/專題技術報告格式

 

學位考試消息及表單公告

 

學位考試及畢業流程系統

 

博士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