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收件日期:4/30至5/8止)
一、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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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及收件時間:115/4/30(四)9:00~115/5/8(五)17:00。請於09:00~17:00上班時間內,繳交至教務處課務組,逾期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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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位置:選課系統/(簽入帳號密碼)/選課相關資訊/點選『列印棄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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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選公佈:繳交日起三個工作日後,可於選課系統/(簽入帳號密碼)/選課結果查詢/目前選課資料;倘對公佈資料有疑義,請於115/5/15(五)前至教務處課務組查詢,逾期不受理。
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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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TAICA聯盟之規定,如欲棄選AI聯盟課程,請詳閱「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TAICA)課程【棄選】相關辦理時程及規定」並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流程。 https://oaa.nsysu.edu.tw/p/406-1003-374938,r70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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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8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棄選科目至多2科,且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學則第11條規定略以:大學部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5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延修生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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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減修學生,修習學分數已低於學則規定下限者,不得辦理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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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選科目將會出現在成績單內,並註明棄選字樣,但不列入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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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棄選辦理日期已近學期三分之二,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不退還,未繳交者應依規定補繳;加選「曾棄選成功」之科目,仍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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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已完成校際選課程序後,得依他校之規定及期程辦理棄選,惟每學期含本校課程之棄選科目至多2科,且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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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選單如有偽簽或未經許可代簽之情事,該科棄選無效,並簽請學生事務處依校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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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上述事項者棄選無效。
教務處網頁已公告上述訊息→課務最新消息(https://oaa.nsysu.edu.tw/p/406-1003-375239,r701.php?Lang=zh-tw)
【注意事項】「先進半導體封測研究所、精密電子零組件研究所」:碩一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12學分」的修課規定;碩二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2門企業實習課程+專題技術報告(二)」的修課規定;碩三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1門企業實習課程+專題技術報告(四)」的修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