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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半導體學院研究生申辦轉所事宜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研究生轉所作業規定」辦理(如附件一)

二、申請資格:本學院研究生(以下簡稱學生)得於修業滿一學期後轉入本學院不同研究所(休學不計入年限)。

三、申請期限:114101()114109()17:00止。

四、開放申請轉入之研究所:「先進半導體封測研究所」、「精密電子零組件研究所」。

五、申請程序:擬申請轉所之學生須填妥「研究生轉所申請書」(如附件二)及檢附「學生轉換研究所申請資料」(如附件三),經所屬指導教授(無則免簽)、所長、院長簽核同意後,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書及審查資料送至院辦。

六、轉所核定名單預計於115130()公告,本學期經核准轉所學生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轉入該所。本學院學生轉所後,不得因此要求延長修業年限,且須完成轉入所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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