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程序
(一) 列印及收件時間:114.05.02(五)9:00~114.05.09(五)17:00。請於09:00~17:00上班時間內,繳交至教務處課務組,逾期不收件。
(二) 列印位置:選課系統/(簽入帳號密碼)/選課相關資訊/點選『列印棄選單』。
(三) 棄選公佈:繳交日起三個工作日後,可於選課系統/(簽入帳號密碼)/選課結果查詢/目前選課資料;倘對公佈資料有疑義,請於114.05.16(五)前至教務處課務組查詢,逾期不受理。
二、 相關規定
(一) 配合TAICA聯盟規定,AI聯盟課程(課號為AI10002、AI10003、AI50005、AI50006、AI50007、GEAE2234、GEAE2443、GEAE2444、GEAE2527) 棄選時程已於4/24結束,故5/2-5/9棄選階段不受理上述AI聯盟課程之棄選申請。
(二) 依據8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棄選科目至多2科,且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學則第11條規定略以:大學部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5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延修生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三) 已申請減修學生,修習學分數已低於學則規定下限者,不得辦理棄選。
(四) 棄選科目將會出現在成績單內,並註明棄選字樣,但不列入成績計算。
(五) 因棄選辦理日期已近學期三分之二,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不退還,未繳交者應依規定補繳;加選「曾棄選成功」之科目,仍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六) 本校學生已完成校際選課程序後,得依他校之規定及期程辦理棄選,惟每學期含本校課程之棄選科目至多2科,且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
(七) 棄選單如有偽簽或未經許可代簽之情事,該科棄選無效,並簽請學生事務處依校規處理。
(八) 違反上述事項者棄選無效。
教務處網頁已公告上述訊息:https://oaa.nsysu.edu.tw→課務最新消息
【注意事項】「先進半導體封測研究所、精密電子零組件研究所」:碩一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1門必修+2門企業實習課程+1門選修」的修課規定;碩二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2門企業實習課程+專題技術報告(二)」的修課規定;碩三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1門企業實習課程+專題技術報告(四)」的修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