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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半導體學院研究生申辦轉所事宜[申請10/1(四)~10/12(一)17:00止]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研究生轉所作業規定」辦理(如附件一)

二、開放申請轉入研究所:先進半導體封測研究所、電子材料與機電整合研究所、創新半導體製造研究所。

三、申請資格:
    (一)本學院研究生(以下簡稱學生)得於修業滿一學期後轉入本學院不同研究所(休學不計入年限)。

    (二)
申請轉入創新半導體製造研究所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目前就讀
年級

申請轉入須符合條件

碩一生

  1. 申請人於大學歷年成績累計排名居全班前20%(含)且各學期必修課程不得有0分之情形。
  2. 申請人須於申請轉入前確認指導教授,並檢附經指導教授簽署之「國立中山大學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指導教授登記表」。

碩二生

  1. 申請人於原所屬研究所歷年成績累計排名居全班前20%(含)且各學期必修課程不得有0分之情形。
  2. 申請人須於申請轉入前確認指導教授,並檢附經指導教授簽署之「國立中山大學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指導教授登記表」。

四、申請期間:115101()1151012()17:00止。

五、申請程序:擬申請轉所之學生須填妥「研究生轉所申請書」(如附件二)並檢附「學生轉換研究院申請資料」(如附件三),於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書及審查資料送至院辦公室。申請書須經原所屬研究所(導師或指導教授、所長)及院長簽核後,續送合作企業、擬轉入研究所進行審查。必要時,原所屬研究所、合作企業及擬轉入研究所得要求申請者進行面談。

六、轉所核定名單預計於116129()公告,本學期經核准轉所學生自115學年度第2學期轉入該所。本學院學生轉院後,不得因此要求延長修業年限,且須完成轉入所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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