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半導體學院研究生申辦轉所相關事宜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研究生轉所作業規定」辦理(如附件一)

二、申請資格:

       (一)本學院研究生修業滿一學期後,得申請轉入本學院其他研究所(休學期間不計入修業年限)。

       (二)申請轉入創新半導體製造研究所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於原所屬研究所歷年成績累計排名居全班前20%(含)。

2.申請人各學期必修課程不得有0分之情形。

三、申請期限:11433()11437()17:00

四、申請程序:擬申請轉所之研究生須填妥「研究生轉所申請書」(如附件二)及檢附「學生轉換研究所申請資料」(如附件三),經所屬指導教授、所長、院長簽核同意後,請於申請期限將申請書及審查資料送至院辦。

五、研究生轉所核定名單預計於114630()公告,本學期經核准轉所學生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轉入該所。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