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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

一、辦理程序:
(一)列印及收件時間:113.11.22(五)9:00∼113.11.29(五)17:00。請於09:00∼17:00上班時間內,繳交至教務處課務組,逾期不收件。
(二)列印位置:選課系統(https://selcrs.nsysu.edu.tw)/(簽入帳號密碼)/選課相關資訊/點選『列印棄選單』。

(三)棄選公佈:繳交日起三個工作日後,可於選課系統/(簽入帳號密碼)/選課結果查詢/目前選課資料;倘對公佈資料有疑義,請於  113.12.06(五)前至教務處課務組查詢,逾期不受理。

二、相關規定:

1、依據8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棄選科目至多2科,且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學則第十一條規定:大學部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5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延修生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2、已申請減修學生,修習學分數已低於學則規定下限者,不得辦理棄選。

3、棄選科目將會出現在成績單內,並註明棄選字樣,但不列入成績計算。

4、因棄選辦理日期已近學期三分之二,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不退還,未繳交者應依規定補繳,下學期方可註冊;加選「曾棄選成功」之科目,仍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5、本校學生已完成校際選課程序後,得依他校之規定及期程辦理棄選,惟每學期含本校課程之棄選科目至多2科,且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

6、棄選單如有偽簽或未經許可代簽之情事,一經發覺,除該科棄選無效外,並簽請學生事務處依校規處理。

7、違反上述事項者棄選無效。

教務處網頁已公告上述訊息:https://oaa.nsysu.edu.tw→課務最新消息

【注意事項】「先進半導體封測研究所、精密電子零組件研究所」:碩一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1門必修+3門選修」的修課規定;碩二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2門企業實習課程+專題技術報告(一)」的修課規定;碩二生請注意棄選後,仍須維持符合該所「1門企業實習課程+專題技術報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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